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换言之,商标注册宽展期是未申请续展注册的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6个月的特定期间。其起点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的次日,终点是六个月期满的当日。
还有就是,在宽贷款展期内只能有报名品牌各个人能否向品牌局申請续展该品牌,其他的其他人都不可报名与该品牌一样的或近一样品牌,即刷快该报名品牌上用权的就会排他性地为原报名品牌各个人留下。 宽宽限期的实质性是在法津上延后保证原公司品牌各个人的品牌续展权益,对原公司品牌各个人的品牌续展权益会给予延后6八个月时长的保证。